目前分類:法筵精點 (304)

瀏覽方式: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

 

六祖壇經她是都整理過了 

何止錯字連篇什麼都看不懂; 

重點是──她整理了她的業就過了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因為你有底子所以你不擔心

你沒底子當然你就怕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缺少這一套潤滑劑大家在很認真的同時 

會很無奈常常碰釘子──你的工作動線

經常起衝突不順利 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那些前面在苦難等待的時候都沒人知道

等到那因緣一到自然成熟 沒有為什麼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我們要很自強── 

失敗了嗎? 那不要緊再來一次

成功就是須要那再一次的鼓起勇氣 

成功就在那再更加一次的努力 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要怎麼掌握因緣法──你必須先有準備

不能消極的以為反正我就打坐等因緣

沒有那回事! 你還是要盡心盡力的去做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來去之間你要如何能夠拿捏得好?

一個人所拿捏的方向和尺度的大小 

就確定他生命的品味與心胸的大小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因為你心活著所以才有放曠能夠任其去住

也因為心能夠靜能夠透過看念頭

看他的頭所以才能夠靜鑑見其源流」!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無來無去就不掛礙

有來有去也無掛礙 

有來有去、無來無去,不是重點

重點是你有沒有罣礙!?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這是非常可行的做法

你把世間的生活菩薩的事業相結合, 

把「世間法」與「出世間法」相結合,

命終絕對往生淨土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我們從基礎做起,你一定要熬過來──

不經過眾生的考驗磨鍊」,

就不算是真行菩薩道……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你不要以為我在家裡都有做呀

你不是說煮飯倒茶洗衣服掃地也算嗎?!

是的但是──你還要發願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在這一個要點上

應該好好的要求自己── 

要求自己在修行上面不要偷懶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隨著因緣到這裡來必然有一番大事業做

他的一生會有很多不可思議的奇蹟出現

這就是再來人常有的情況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有任何大大小小事我就回來

回到三寶的地方──懺悔疏失

並且改善或者分享榮耀

就這樣子專心的做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這一生中你要怎麼堅持到底!?

有覺性是你自發性的

自動去做的而不是被逼迫的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那麼你會跟眾生相處因為──

你不離開世間你不離開生活那就對了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菩薩事業一定要與如來家業相結合

證空性是如來家業

跟菩薩事業相結合菩薩願力就出來!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你看他──是個凡夫每天

也是這樣過著跟一般人完全一樣的生活

可是他的心性是非常篤定的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在法界裡──諸佛淨土

      有菩薩世界,

     也有眾生泡沫世界 
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seesee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